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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版:04版:国企改革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5日
长江电力的革新密码:
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提升公司治理和管理能力

▲长江电力外部董事调研检修厂科技创新工作。 本报通讯员 李英豪摄

▲长江电力董监事一行与白鹤滩电厂座谈。 本报通讯员 蔡芳摄

□本报记者 唐东军 通讯员 胡华

2022年2月中旬,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喜讯:公司被国务院国资委评为国有企业治理示范企业。这是长江电力持续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又一重大成果。

长江电力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三峡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水力发电业务。弹指20年,长江电力持续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打造高水平公司治理和管理能力,已跃升中国最大的电力上市公司、全球最大的水电上市公司、国内首家发行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单A股上市公司,先后获得CCTV中国最具价值上市公司、中国十佳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金牛社会责任奖、中国证券金紫荆奖等100余项企业治理相关奖励,保持着A股市场“大蓝筹”优质形象。

建好建强董事会

筑牢健康运转根基

长江电力自成立之初就建立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坚持以公司章程为统领、以董事会为决策中心,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实现董事会配齐建强。按照管理理念先进、履职经历丰富、专业背景多样、能力结构互补的原则,长江电力持续完善董事会人员组成。目前,长江电力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包括财务、金融、技术、法律等多个领域专家,人人具有大型国有企业履职经历,为董事会高效运转夯实了基础。董事会下设战略与环境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3个专门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由外部董事组成。

构建完善的董事会制度体系。持续修订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28项“三会”制度为支撑的法人治理制度体系,其中《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环境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年报审议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规程》等8项制度,为董事会履行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职责定位护航保驾,提供了制度保障。

董事会功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坚持依法按章推动董事会履职行权,2021年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及11次董事会专委会会议,重要事项先行现场报告,对涉及公司战略规划、业务拓展、经营管理、高管选聘及考核、薪酬分配等85项议案重大事项独立决策,未出现决策失误,真正将董事会重要职权落到实处,有效增强了董事会的权威性、有效性和整体功能,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推动管理能力现代化

更好发挥治理效能

长江电力以发展新理念为引领,规范开展授权放权,全面推进合规体系建设,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持续完善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持续完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三会”制度,清晰界定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制定了公司《与各单位权责界面及权限清单(试行)》,明确划分公司与所属公司、各生产单位之间25个大类150项管理事务的权责界面。结合海外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一企一策”制定了《三峡集团、长江电力与路德斯公司权责界面事项清单(试行)》,明确划分了17个大类58项管理事务的权责界面。制定高级管理人员权责事项清单,明确了三会管理、战略管理、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人事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12个大类151个权责事项。

有效实现规范的授权放权。结合公司功能定位、治理水平、管理水平和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控股股东以特别授权放权清单的形式授予长江电力9项特别授权放权事项。制定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授权基本程序和授权管理责任等核心内容,明确了22项不可授权事项。结合新能源业务拓展需要,“一企一策”制定了《三峡电能特别授权清单》,持续推进完善授权管理体系。实施重庆区域配售电业务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差异化管控,改革授权经营体系,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并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负面清单管控方式。

健全合规管理、违规追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合规管理制度》《境外经营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为核心,以《合规手册》《信息披露合规管理指引》《投资合规管理指引》等文件为依托的合规管理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将合规管理审查要点嵌入业务审批流程,推动形成合规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持续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体系,以制度形式明确了公司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11个大类75项追责情形,科学应对授权放权带来的风险。

规范开展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工作。制定《信息公开管理细则》,在公司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涵盖企业基本信息、公司治理、经营管理、招标采购、合规管理、社会责任、公告等7个方面20余条公开目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年度考核A类评价,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12年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以来,公司第6次获此殊荣。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

长江电力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要求,把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了公司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有机统一。

全面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要求。目前,公司党委书记兼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并配置了专职党委副书记,公司2名党委委员进入董事会,5名高管进入公司党委。在下属设立党委的生产单位,实行厂长、党委书记分设和交叉任职,切实将企业党建与生产经营相结合。探索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把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推动实现党委书记与董事长“一肩挑”,混改企业5名党委委员中,3名为董事会成员,另外2名分别为经理层成员、纪委书记,党委、纪委班子成员通过董事会、经理层充分表达党委意见,确保党组织有效参与企业治理。

充分发挥公司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通过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明确了需要提交公司党委会审议的“重大决策事项”19项、“重要人事任免”6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5项、“大额资金使用事项”4项,以及公司党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动态修订印发《长江电力党委前置研究事项清单》,党委前置审议事项范围涵盖制度建设、组织架构管理、战略规划管理、投资管理、资本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14个类别。2021年共组织召开公司党委会45次,累计审议338项议题,其中前置研究事项80项,有效提升了决策水平,防范了决策风险。

有效促进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相融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峡集团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持续深入推进双百行动、大水电创一流、对标提升行动等改革工作,努力践行“大国重器必须掌握在我们自己手里”的使命担当。制定长江电力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三峡工程重要讲话、对金沙江乌东德水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重要指示以及致白鹤滩水电站首批机组投产发电贺信等系列学习教育,引导公司广大干部群众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生动实践。

闯出新天地,干出新精彩。在新的赶考路上,长江电力正奋楫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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